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月改季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23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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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2月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),实施了一项极为便利的服务措施:从2016年4月1日开始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用每个月都申报缴税了!一个季度报一次税就可以啦!本文将以“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月改季注意事项”为题行文,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!
一、具体内容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)第一条规定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、文化事业建设费,以及随增值税、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等税费,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。
二、怎样做才能够增值税按季申报
暂时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,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2016年4月5日前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3月份的税款,之后就可以到7月份的申报期办理第二季度申报,从今以后就只需要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。
另外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也可以按照上述方式按季度进行申报。
三、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
截止2017年,实行月改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,依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。
四、按季度申报,申报期相关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月改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的1月、4月、7月、10月的申报期进行上一个季度的增值税申报。
五、按季申报如何填报申报表
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、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,“本期数”按“本季数”填写。纳税人进行季度申报时,无需按月填报三张申报表,直接按季度数据填报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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